石家庄市职工档案丢失补办规定
职工档案是人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职工的个人资料、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但是,在职业生涯中会遇到档案丢失的情况,导致职工在升职、转岗、离职等方面受到影响。石家庄市就职工档案丢失后的补办规定作如下说明:
个人档案丢失补办规定
情况1:档案在自己手上

如果是毕业后档案在自己手上,可以找学校帮忙转到人才中心。如果是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密封的,需要原工作单位公对公的形式转到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情况2:档案开封状态
如果是离职后档案在自己手上是开封状态,需要找原单位重新审核密封,再转到工作地的人才中心或户籍地的人才中心。
单位档案丢失补办规定
情况1:档案在其他单位
如果职工的档案存在其他单位,需要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档案所在单位发出证明信,经职工本人同意,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才中心协助联系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档。
情况2:档案遗失
如果职工档案遗失,需要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单位发布公告,并记录在档案管理系统中,经审核备案后允许进行相关操作,同时需要发布公告进行档案补录。
总之,对于职工档案的丢失,我们一定要及时处理,避免给职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