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自留十年还可以处理么?——档案保留期限与处理办法
档案是个人重要的证明文件,通常需要存档备查。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的档案不允许自行保管,而是由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与保管。那么,档案应该保留多长时间呢?

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档案保留期限通常为:
劳动关系档案:存档期限不少于50年
社保档案:存档期限为人员在职期间加15年,最少不少于30年
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等:存档期限不少于30年
由此可见,个人档案的保留期限较长,长达数十年之久。如果个人将档案自留,则需要十分小心谨慎,以免档案失效。
那么,如果个人将档案自留十年以上,是否还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呢?
根据国家政策,档案在个人手里存放两年以上,就已经失效。尤其是个人档案,如果保存超过保留期限还没有处理,则将非常麻烦。
处理办法如下:
如果档案仍是密封状态,保存完整,则可以找原存档单位重新办理转递手续或者找人才机构存档。

如果档案已经在个人手上开封,则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都得不到保证。这时候,只能重新建档,非常麻烦。
综上所述,个人档案的保留期限较长,如果个人将档案自留,则需要注意档案的保存与处理。如果档案保存超过保留期限还没有处理,则需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